關于發布《商標注冊檔案管理辦法》的公告(第370號)
時間:20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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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商標服務
知識產權局公告 第三七○號 為適應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需要,提高商標注冊檔案管理效能和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知識產權局公告
第三七○號
為適應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需要,提高商標注冊檔案管理效能和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知識產權局制定了《商標注冊檔案管理辦法》,經檔案局同意,現予以發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知識產權局
2020年8月20日
商標注冊檔案管理辦法
條 為加強商標注冊檔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標注冊檔案,是指在商標注冊申請、異議、撤銷、復審、無效等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價值的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知識產權局監督和指導商標注冊檔案工作,接受檔案主管部門對商標注冊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商標注冊檔案的立檔、歸檔和管理工作由商標局具體承辦。
第四條 商標注冊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維護商標注冊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條 商標注冊文件材料歸檔范圍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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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商標注冊證明材料、補發商標注冊證材料、補發商標變更、轉讓、續展證明材料等可不歸檔。
第六條 對屬于歸檔范圍的商標注冊文件材料,商標業務經辦部門在案件審結后應當按照歸檔要求及時整理并歸檔。
商標注冊檔案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審查歸檔質量。對符合歸檔要求的,履行交接手續;對不符合歸檔要求的,退回業務經辦部門重新整理。
歸檔的商標注冊文件材料一般應當為原件,確實無法獲得原件的,可以是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件,但是應當注明原因。商標業務經辦部門應當保證商標注冊檔案的系統性、完整性、準確性。
第七條 商標電子注冊文件歸檔工作,應當按照有關電子文件管理標準執行。
商標電子注冊文件應當采用適合長期保存的文件存儲格式與元數據一并歸檔并建立持久有效的關聯。
第八條 商標注冊檔案的管理以卷為保管單位,根據商標業務類型以申請號或者注冊號等分別立卷保管。
商標注冊檔案的建立按照分類、組卷、排列、編號、裝訂、編目等順序進行,做到分類清楚、排列有序、目錄準確、裝訂整齊。
第九條 商標注冊檔案庫房應當符合有關標準,具備防火、防盜、防高溫、防潮、防塵、防光、防磁、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氣體等保管條件,確保檔案的安全。
第十條 商標注冊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和定期兩種,具體按照本辦法附件《商標注冊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商標注冊檔案保管期限表》執行。
對保管期限為的商標注冊檔案,按照有關規定向檔案館移交。
第十一條 商標電子注冊檔案可以采用在線或者離線方式保存,并定期備份。在線存儲應當使用檔案專用存儲服務器,離線存儲應當確保載體的耐久性。
商標電子注冊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有關標準,通過數據備份、異地容災等手段保證數據安全。
第十二條 商標局對保管期限屆滿的商標注冊檔案應當及時進行鑒定并形成鑒定報告,對仍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應當根據實際延長保管期限繼續保存;對不再具有保存價值、確定銷毀的檔案,應當清點核對并編制檔案銷毀清冊,經報知識產權局分管商標工作的領導審批后,按照有關規定銷毀,銷毀清冊保存。
第十三條 除涉及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內容外,任何人可以依照相關規定查閱、復制商標注冊檔案。
第十四條 開展商標注冊檔案的整理、數字化服務以及保管等外包工作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涉及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內容的商標注冊檔案的保管、利用,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違反檔案管理規定,造成商標注冊檔案失真、損毀、泄密、丟失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商標局可以依據本辦法,結合商標注冊檔案管理的工作實際制定檔案管理工作規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商標注冊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商標注冊檔案保管期限表